藍明谷案雖然是鍾浩東案或是基中案的成員之一,但因鍾浩東等人早於一九四九年十月伏刑死亡。為使本彙編主軸清楚,所以本彙編主要針對藍明谷等第二波被抓的成員為主,所蒐集之資料而成。內容簡介如下。壹、佈線捉拿,敘述藍明谷、鍾國輝等人如何被抓之經過;貳、調查與偵訊,在被捕監禁期間,軍、警、特人員對藍明谷等人進行數次的偵訊,也留下了他們的訊問筆錄,這些都成為日後判罪的依據。從數量龐大的偵訊筆錄,我們可以發現藍明谷等人並不像政府指控的,有何組織或是叛亂情形,更沒有參加叛亂組織的情事,在偵訊人員的誘導下,問及是否與匪黨分子接觸,儘管被偵訊的涉案者說認識,是某某關係,但並不知他的身分,未加入組織,也未接受其命令從事組織宣傳活動,更與暴力沒有關係,根本扯不上叛亂,但對統治者而言,與匪黨分子見面、接觸已犯了不可饒恕的重罪,成為政府坐實指控的叛亂證據,縱使只是隨意寫個自傳什麼的,就被軍警偵訊人員認定是參加不法組織;與人碰面聊天,則是在宣傳共黨思想、吸收成員;就在這種「參加組織」、「知匪不報」、「窩藏匪諜」等羅織罪名下,我們看到很多人只是和藍明谷、鍾國輝等人是基中的同事、逮捕前說過話或是接觸過的人,就被政府軍警情治人員認為有參加叛亂組織或外圍組織,所以都以參加叛亂組織來治罪。